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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法院:堂弟夫妇阻路泄怨 法院判决断十年争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7-06-05 19:00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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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泸州6月5日讯(阮蓉 向远东)石某明与石某平系同一祖父的堂兄弟。2000年,两堂兄弟经协商,以互换自留山等额面积的方式占用堂弟石某平的部分林地用于建房。房屋建成后,石某明要去屋后自己山林,最便捷的路径是穿过石某平未调换的剩余山林中历史以来就有的一条山间小路;另外,石某平山林底侧处还有一条历来就形成的石板小路,是石某明家出行的捷径。本是亲戚间的互帮互助好事,两家关系因此更应锦上添花,未曾想,调换山林居然换来了长达十余年的纠纷。双方调换山林之后,因认为石某明占用的山林面积大于约定面积,以及其他生产、生活琐事,两家渐生怨气、纠纷不断。期间,石某平夫妇在前述石板小路路口处设置了竹栅栏,使得石某明家不得不绕道出行。2017年2月,经村社组织调解,石某明补偿石某平1500元,用以化解两家因调换林地等原因造成的矛盾。石某平夫妇在收到1500元之后,在前述山间小路路口处设置了铁丝网,栽植了楠木秧,致石某明通行受阻。石某明遂起诉要求堂弟石永平夫妇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道路的通行原状。

纳溪法院护国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多次深入现场勘查,走访干部群众,了解两家换地及道路通行情况。同时考虑到农村日常生产、生活中,常因这种田边地角、道路通行等产生纠纷,虽然多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对村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彼此的关系相处,也有重要的影响,所以决定现场巡回审判,把庭开进乡村农家,以案普法。

5月8日,该案在合面镇四平村十四社南冲屋基进行了公开审理。周边村民闻讯赶来,聚满了小小院坝。

庭审中,对石某明的要求,石某平夫妇觉得委屈,自己家提供了方便,但有事找石某明又不愿意帮忙,而且在自家山林栽种竹木、拉铁丝网、设竹栅栏系行使和保护自身权益,没有错啊。你石某明可以走其余的道路,为啥非要走这两条小路?坚持认为没有阻碍石某明通行,请求驳回石某明诉讼请求。休庭调解中,也仅同意恢复石板小路的通行。最终,法庭审理认为:这两条小路是石某明到其山林的必经捷径和外出便道,且历史上已经形成了两条通道路径,同时经过这两处通行也没有给石某平夫妇造成损害;认定石某平夫妇在其林地的路口以拉铁丝网、栽种作物、订竹栅栏等方式设置障碍,对石某明生产、生活造成不便,其行为侵犯了石某明的通行权;当庭判决石某平夫妇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其设置在石某明房屋侧面山林处的铁丝网及竹栅栏等,恢复道路通行。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判决公正合理,历来就有的路为啥不能行?还是法院魄力大,一朝解决两家十多年纠纷。

5月11日,法庭在回访时,发现石某平夫妇已经拆除了铁丝网。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因石某平夫妇山林处在石某明所居房屋与其山林之间,双方形成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通行便利;同时还是本家亲戚,与人通行方便,和睦相处,是法律规定,更是亲情常理。

                  

 

编辑: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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