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5月11日讯(阮蓉 向远东)为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纳溪法院护国法庭走进基层,把庭开到乡村农家,集中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使审判工作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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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亲们 快来坐下 法庭要开庭啦 |
5月8日,初夏时节,阳光灿烂。对于合面镇四平村村民石某一家来说,这天是个特殊的日子,从未打过官司的石某与妻子刘某,在这天把原告和被告两种角色轮着当了个遍,与亲属家人的四件纠纷被摆上了法庭,由法官把他们的家务纠纷集中清理、梳顺理断;对于合面镇四平村十四社的村民来说,这天也是个不寻常的日子,法庭开进了家门,法官近在咫尺,而且拿他们身边发生的“家务事”说道评理。早早地,审判地点南冲屋基就聚满了人。
上午9时30分,在南冲屋基的一间堂屋、一处院坝,两个巡回法庭准备就绪,两位主审法官敲响法槌,一里一外,“堂屋法庭”和“坝坝法庭”同时宣布开庭。
官司一:堂兄弟换地结怨 设置障碍路难行
2000年石某因修建住房,需要占用亲堂弟的部分林地,经协商后签订《调换土地协议》。之后,堂弟一家认为石某占用的山林面积大于约定的面积,加上因为其余生活琐事,两家多次发生纠纷。今年2月,经村社组织调解,石某再次给付堂弟1500元,用以补偿山林面积的争议,并化解之前的所有矛盾。但堂弟夫妇仍在石某房屋背侧山林两路口处用铁丝网、竹桩等设置障碍,致石某一家经此山林通行受阻碍。石某遂以堂弟夫妇在历来已有通道设置障碍阻挡其通行为由,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道路通行。
庭审前,法官多次深入现场勘查,走访干部群众,了解两家换地及道路通行情况。通过审理,法庭认为,作为邻里亲戚,应本着互谅互让,方便生活的原则,和睦相处。因石某的山林与其堂弟的山林相邻,石某到自家山林经过堂弟家山林更为便捷,历史上并已形成自然通道,且经过也没有造成损害,石某堂弟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当庭判决支持石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