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二:为灌溉用水 亲妯娌田边上演“打戏”
刘某与韩某系亲妯娌关系,两家和其余几家共有一块水田。2017年4月18日,刘某未同韩某商量,遂在该水田抽水用于灌溉其家另一水田,遭韩某阻拦,认为刘某此举会减少共有水田水量,双方即相互抓扯扭打。在纠纷过程中,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刘某起诉要求韩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3000余元。法庭以小额诉讼程序受理后,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等材料过程中,韩某提出自己在纠纷中亦有受伤,也要求起诉刘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4000余元。故在5月8日的公开庭审中,法庭以小额诉讼程序合并审理了此健康权纠纷两案。在审理过程中的调解环节,法官明理析法,明确指出双方均存在过错,均应当承担责任,并按责任比例承担对方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品迭抵扣相互损失,最后均自愿和解撤诉。
官司三:司法为民护桑榆 调解温暖老人心
石某父亲与妻子生育有六个子女,成年尚存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妻子逝世后,老父亲一直随小儿子即石某兄弟居住生活。自70周岁以后因年老多病,这天就赡养问题与石某等三个儿子对簿公堂。法官在审理该起案件中,使用了泸州两级法院创新探索的家事审判“1+2”模式,即案件审理+权益保护、情感修复。强调尊重老人意愿,保障老人权益,并注重老父亲与三个儿子之间的情感修复,最终在和谐的调解气氛中,对老人的居住、粮食、医疗、生活费等方面达成妥善周到的调解协议。老父亲乐呵呵地签了字,三个儿子也是心服口服,石某当即按协议约定给付了父亲一个季度的生活费。
庭审结束后,石某表示:我们一家这四官司,发生在亲属家人之间,是家务杂事,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我对今天法官们的处理,只有一个字:服!之前我没有打过官司,现在我懂得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场的村社干部和旁听群众纷纷表示:法院在半天时间就把一家人的多年积怨、多种纠纷理顺盘清、快速审结,这种巡回审理、集中决断的方式很好!通过旁听庭审,感受到还是法律的力量大!同时很受教育,自己在处理家务亲属纠纷时如何做才能合情合理合法。(纳溪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