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因3死2伤2车受损,当事人人数众多,所涉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之间对责任承担分歧较大,当事人在交警部门调解不能的情况下,因王某生死亡、李某蕊死亡、王某泽死亡、李某伦受伤、王某全伤残,李某伦所有的渝G7A597号小型面包车受损、刘某刚所有挂靠济南长途客运公司并投保保险公司的鲁AH0558号大型普通客车受损,不同法律事实引发的法律关系所产生当事人均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纳溪法院提起诉讼,纳溪法院受理后,对前述当事人伤亡引发的法律关系,以及车辆受损引发的法律关系分别立案,以7个赔偿纠纷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对大客车12万元的交强险分配调解达成协议:王某泽、李某蕊、王某生死亡损失分别赔偿3万元,王某全、李某伦受伤分别赔偿2.5万元和0.5万元。对责任划分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结合全案证据材料认定:王某全驾驶的渝G7A597号小型面包车转向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及同轴轮胎花纹不符合国家标准,且在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面包车超车时,高速超车与自身车况驾驶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全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海驾驶客车时违反安全文明驾驶规定与同车人员长时间交谈聊天,忽视安全观察通行的原则,且采取制动措施不当,导致客车撞击面包车的行为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王某海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李某伦具有修车技术与经验,对自己所有的面包车应当知道安全技术不符合条件,也知道其弟王某全不符合在高速路上单独驾驶的技术要求,放任王某全驾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面包车在高速路上不当超车行驶,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
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共涉及7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纳溪法院受理后,法官助理先期通过一个个电话的沟通,一次次做调解工作,让相隔千里的双方当事人看到了法官的热心、耐心和真心,慢慢地改变了之前对交警、对法院的抵触情绪。在庭审及调解过程中,法官重点从法情理上与李某伦和王某全进行沟通,让他们从情感上考虑都是被害人、都有责任的前提下,互谅互让,相互从失去亲人的疼苦中走出困境,终于让他们表示愿意调解,在纳溪法院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一起特大死亡交通事故纠纷终于成功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