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24日讯(杨浩)4月21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周琼法官接到一个电话,一个当事人说要找周法官,周法官如平常一样到法院大厅接待当事人。谁知,在菲菲细雨中,一位中年妇女和一位老人手捧锦旗来到周法官面前,带着深深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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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为民救危困 受助感谢赠锦旗 |
这位中年妇女名叫李某某,2016年她和三个女儿(大女10岁,一对双胞胎女儿8岁)同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李某某构成九级和十级伤残,胡某月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胡某鑫骨折,特别是小女胡某婧四肢瘫痪、双目失明、癫痫、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母女四人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花费30多万元均系借贷。而肇事方无任何赔偿能力。在此期间,丈夫又与李某某离婚,三个年幼女儿均由李某某抚养,本就出村打工的李某某无力支撑母女四人的生活、医疗及自己的后续医疗费用,眼见女儿的病情需要不间断的治疗,但母女四人的生活尚且困难,何来费用?困顿无奈中她求助于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
纳溪法院行政庭的法官们认真查看过案卷后,深切同情,立即启动程序,多次到李某某所在村社、房屋租住地、社区、街道等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认为该案属于依法应该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遂报请区政法委批准,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分三批次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李天分某某一家非常感谢法院的救助金如及时雨救母女于生活医疗的困顿绝望中。锦旗上书:服务人民送温暖,办事到家为人民。真实地表达了李某某母女的感激之情。春暖心更暖,融融春意为民生。(纳溪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