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谢雅琴 记者 程海英)司法救助一头系着法律公正,一头系着百姓冷暖。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1名困难当事人进行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真正做到了“解民忧、暖民心”。
在早前的一场车祸中,申请人汪某某搭乘被执行人醉酒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由纳溪大渡口镇往纳溪城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S308线时,因被执行人未保持安全车速,致车辆与路边护栏擦挂后侧翻,汪某某倒地受伤。随即被送往西南医科大附属医院治疗并花费大量医疗费,汪某某在与被执行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和执行,发现被执行人亦家境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汪某某至今未得到赔付,家庭生活陷入窘境。而后,汪某某向纳溪区人民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纳溪法院接到救助申请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联合政法委,深入其所在村委会、社区调查了解家庭实际情况,以解决被救助人生活急迫困难为宗旨,上下联动,凝心聚力,最终向汪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缓解了其家庭困难,帮助其重树生活信心,传递了司法为民的执行温度。
司法救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发放司法救助金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集中体现。手续办理过程中,执行干警始终坚持鼓励“九零后”的汪某某要乐观生活、自立自强,希望他将国家司法救助金用好,解决好家庭的实际困难。
接下来,纳溪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司法救助制度的落实,深化司法救助措施,积极拓展司法救助功能,有效地缓解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情怀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