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地方频道-泸州  >  法治前哨
纳溪法院:增殖放流 促进长江流域生态资源恢复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1-11-05 19:40来源:四川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进入四川手机报 短信看新闻:订阅四川特快

四川新闻网消息(李小川 郭瑞 记者 程海英)10月27日,纳溪区人民法院联合纳溪区检察院在长江流域永宁河段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许某兵和许某友自愿缴纳渔业资源和生态补偿费1327.5元,帮助购买鱼苗一千余尾,投放至许某兵和许某友原先电鱼的水域。

被告人投放鱼苗

3月21日下午,被告人许某兵和许某友伙同许未成年人某某使用自制的电鱼工具在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朝阳村村委会附近的永宁河水域捕鱼。当日15时许,因被巡逻民警发现二被告人及许某某逃跑。民警现场查获电鱼工具及渔获物5.9斤。经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鉴定,渔获物为鲤鱼7尾、餐条3尾、鲫鱼1尾、黄颡鱼1尾。

对被告人进行再教育

上述二被告人违反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同时,二被告人的电鱼行为,严重影响相关区域内各类水生生物的种群繁衍,破坏案发水域的渔业生态资源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公益赔偿责任。

案件办理过程中,许某兵和许某友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费用购买鱼苗,用于修复电捕鱼所破坏的资源生态。

增殖放流可以直接弥补一部分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同时也是对群众的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有助于更好的增强全社会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纳溪区人民法院供图

编辑:肖伟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