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李敏 记者 程海英)“现在开庭。”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合江县人民法院石龙人民法庭审理九旬老太状告四子女赡养纠纷案在大久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近90岁高龄,且三级听力残疾,由于生活困难、年老多病,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未果后,无奈下将子女告上法庭。法官立案后决定“上门”审案,力求化解这起赡养纠纷,挽回亲情的同时,以案释法,向当地群众积极宣传法律知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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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发生在合江县石龙镇,当天一大早,合江法院石龙人民法庭全体干警来到大久村村民委员会,开始了这场巡回审判。此案此前由大久村村民委员会调解未果,周围居民对本案老人的赡养问题十分关注,法官积极邀请了村社干部以及当地群众参与庭审旁听。
“四个子女,老人要求每人每月支付她300元的赡养费。”这听起来理所应当的要求,却造成了矛盾纠纷,原因在哪里呢?庭审过程中,法庭了解到本案矛盾点在于,老人原有五个子女,因其中一个儿子早在十年前就已工伤死亡。当时支付了工亡赔偿金,就是因为这笔工亡赔偿金分割的问题使得剩余四个兄弟姐妹之间存在间隙,闹得很不愉快,从而牵连到母亲的养老。
主审法官熊丽认真听取前因后果后,经当事人同意,积极主持调解,细心释法说理,劝解四被告手足亲情远比金钱重要,兄弟姐妹间毕竟血脉相连,不要因此而影响了亲情,更不可因为四被告之间的矛盾而影响到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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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工亡赔偿金用于赡养老人也是无可厚非的,此十几年间,老人生活开支按正常水平,此笔赔偿金应该已花费完毕。即使没有花费完毕,赡养父母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向你们要求赡养费也是合法合理的。”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四被告的畏难情绪有所缓解,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最终,四被告打开心结,同意按照老人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庭审后,法庭干警还结合案件向旁听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向在场群众发放关于老人赡养、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宣传资料。
办理赡养案件,是基层人民法庭常遇到的事,合江法院人民法庭始终秉承保护弱者、便于诉讼、减轻诉累的理念,致力于以情理法相融的举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并充分运用巡回审判审理此类案件,让基层群众与法院审判“零距离”接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个案普法营造农村良好的法律环境,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