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7月5日讯(刘明金)近年来,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要求,以及国家林业局有关森林资源监督部门与检察机关密切合作,建立长效机制的指示精神,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打击、保护、预防、监督、教育职能作用,护航古蔺“绿水青山”。
一是强化两法衔接增强共同打击效果。2017年3月,古蔺县检察院结合当地实际,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等10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古蔺县 “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共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严守生态红线。
二是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多措并举,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力度,集中力量,突出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和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对危害生态环境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3年多来,共办理滥伐林木案、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矿等案件30余件。
三是查办渎职犯罪督促履职。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机制,在严惩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的同时,深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坚决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渎职、失职行为,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势头。两年来,立案查办林业部门监管人员渎职犯罪案件2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