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驻庭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向某当场将赔偿款给付原告李某,案结事了。
2022年1月28日,因家庭琐事协调未果,被告向某闯入原告李某家中,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推搡致原告受伤。原告妻子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并调取了事发当时的视频监控资料。当晚,原告感到身体不适到古蔺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医院诊断为:多处损伤。案发后,椒园镇派出所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均未能化解双方的矛盾,原告遂诉至古蔺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审理判决。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系家庭矛盾纠纷,遂联系法庭驻庭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承办法官亦及时向双方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最终,在驻庭调解员及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调”“审”有效衔接,助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了案涉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本案的审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古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驻庭工作机制,加强“调”“审”衔接,创新工作举措,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将辖区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供稿:古蔺县人民法院 陈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