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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法院|用法槌敲响禁毒之声,对毒品坚决说“不”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2-06-30 10:22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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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王钰 高雨菡)为严厉打击涉毒品犯罪,有力震慑毒品犯罪分子,营造全民防毒禁毒拒毒浓厚氛,古蔺法院开庭审理了3起毒品犯罪案件。

魔爪伸向未成年,重拳打击从严治毒

2021年10月某日,被告人陈某某收取吸毒人员王某某(未成年人)支付的400元毒资后,随即联系并授意被告人罗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唐某某、陈某甲(未成年人,另案处理)花300元在张某某处购买4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交予王某某。

同时,陈某某还教唆罗某某、唐某某、陈某甲在王某某需要继续购买毒品时,以相同方式在张某某处购买,并加价转卖给王某某,以此牟利。后罗某某通过微信,收取王某某支付的1050元毒资及50元车费,先后三次与唐某某、陈某甲在张某某处购得7颗甲基苯丙胺片剂并交予王某某。

古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唐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禁止性规定,明知系毒品而多次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某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唐某某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当从重处罚。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容留他人吸毒,难逃法网恢恢

2020年10月中旬至2021年3月初,被告人赖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2021年4月12日,被告人赖某某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

古蔺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刑事处罚。法院在考虑被告人赖某某具有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以被告人赖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以“药”之名,难掩毒品本质

2021年4月某日,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村舍有人种植罂粟,经查明,被告人黎某某在自家房屋后的土地内种植疑似罂粟苗895株。经鉴定,送检植物样品物种名为罂粟,为毒品原植物。

古蔺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罂粟仍非法种植,数量超过五百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予刑事处罚。法院以被告人黎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普法之声,禁毒进万家

6月10日,酒麒麟志愿服务队古蔺分队走进茅溪中学,王钰法官以“我们与毒品有多近”为题,通过列举典型案例、互动抢答等形式,向师生们讲解了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接触毒品的途径以及如何正确识别毒品、预防毒品侵害的方法。

6月23日,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们走上街头,通过发放禁毒知识宣传单、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赠送宣传小礼品等方式,向群众讲解了毒品犯罪及国家禁毒法律法规,使群众自觉参与到禁毒中来,做到拒绝毒品、远离毒品。

近年来,古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深入开展毒品预防普法宣传,增强群众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营造人人抵制毒品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古蔺法院将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为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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