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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极反转!纳溪区考核对象变考核主体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1-10-29 13:51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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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曾情 记者 程海英)“区上赋予了镇街对区级部门的考核评价权后,让我们镇街也当起裁判员,更有利于统筹区级部门力量,一起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党工委书记王波说。

今年,纳溪区委编办按照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结合区委“能力作风提升年”有关精神,印发了《纳溪区乡镇(街道)评价区级部门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自下而上的评价制度,引导区级部门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增强镇街统筹协调能力,形成上下联动、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进一步激发基层活力。

评价指标覆盖“全”

将区级部门划分为实行派驻体制的区级部门、其他区级部门两大类,针对不同类别差异化设置评议内容。采取履职考核与工作附加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模式,构建“5+1”评价指标体系,镇街可根据区级部门在依单履职情况、“镇呼区应、上下联动”落实情况、部门交办事项保障情况、重点工作推动情况、其他情况进行评价打分。通过“量体裁衣”设置评价指标,做到评价有标准、有依据,有效杜绝了打“印象分”“人情分”的现象,使评议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评价主体范围“广”

为广泛收集意见,对镇街评议小组构成作了明确要求,除镇街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区级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之外,还必须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加入评价小组,且各类代表人数均不少于10人,确保评价结果更具代表、更切实际。

评价结果运用“灵”

强化镇街评价区级部门结果的灵活运用,实行“双挂钩”,即与目标考核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把评价结果纳入区级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明确镇街对实行派驻体制的区级部门和其他区级部门的评价结果占综合目标考核权重的40%、20%。同时,对当年评价结果排名末位的部门,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价结果排名末位的部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编辑: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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