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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纳溪:率先出台政策 “五向发力”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1-10-18 15:44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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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李莎 记者 程海英)为深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规范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打通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近日,纳溪区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在泸州市率先出台《泸州市纳溪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规定》共七章八十三条,分为职责划分、厘清权限、细化流程、融合联动、优化机制五个版块,“五向发力”一体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运行。

聚焦职责划分发力,明晰执法职能。一是明确执法职责。《规定》划分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行政机关以及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中的工作职责。二是明确执法主体。明确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是镇街和委托行政机关。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由各镇街统一指挥、统一管理,依法以镇街或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聚焦厘清权限发力,实现执法精准。《规定》中明确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权限范围按照《泸州市纳溪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对应的责任清单,厘清镇街与区级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逐项编制事项办理流程图,提高执法效率。

聚焦细化流程发力,规范执法程序。《规定》明确了一般程序案件和简易程序案件的办理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对线索处置、立案审批、案件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审批、案件办理期限、案件执行、结案归档、期间和送达等程序进行了明确。

聚焦融合联动发力,凝聚执法合力。《规定》中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镇街执法中的问题,破除执法“中梗阻”。镇街派出所依法支持和配合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维护行政执法秩序。建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行政违法行为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

聚焦优化机制发力,强化执法监督。《规定》明确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镇街在开展区级行政机关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时,应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规定》明确了监督的内容、方和处理措施。同时,《规定》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依法治区法治政府目标考核。对于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

下一步,纳溪区将持续推进、做深做实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为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编辑: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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