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张娅 记者 程海英)为切实抓好扩权赋能工作,泸州市纳溪区坚持应放尽放、应纳尽纳的原则,将基层发生频率较高、镇街急需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下沉到镇街,推进日常执法重心下移。
依法委托下放。为了避免区级部门将事项“一放了之”、放责不放权等问题,根据下放事项的复杂性、专业性等情况,明确相应的权责关系。通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的形式,将农业农村、林竹、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6个领域72项行政处罚、34行政检查执法事项委托乡镇行使,明确要求以委托下放方式实施的事项,委托机关要与受委托机关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范围、委托期限和各自职责,依法确定委托事项的手续办理等事宜,使委托下放的权力授权合法、权责关系明确、运行规范有序。
出台准入制度。出台《泸州市纳溪区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准入制度》,明确区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镇街承担,避免了区级部门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镇街承担的现象发生,切实为镇街“松绑”“减负”。同时,将区级层面设立的12项目标责任书事项和部门私自设立的考核事项全部取消。
规范下放程序。根据《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结合纳溪实际,拟定赋权扩能事项清单。明确区级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必须按程序报批,由区委编办统筹事项下放相关工作,以区政府名义下放,未纳入赋权清单的事项,部门一律不得擅自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