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谢雅琴 董志坪 记者 程海英)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主题,纳溪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始终注重以情出发,以理相佐,情理并重;始终坚持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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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纳溪法院的执行法官能够站在我们的角度,切实解决我们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问题,让我们的经济生活能够喘口气,也谢谢申请人的理解!”近日,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两位被执行人来到纳溪法院执行局,将一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对于承办法官在此案办理过程中给予的温情释法、善意明理深表感激。
2012年4月18日,被执行人王某某因生产所需向申请人某银行借款5万元,4月20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王某某、聂某某、粟某某、孙某某等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因被执行人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该银行将其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经纳溪法院依法判决后,上述五位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该行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了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某、聂某某夫妇告诉法官,自己系纳溪区某村的脱贫户,家里情况不是很好,聂某某体弱多病,系残疾人,两人本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人因患精神方面疾病,已失踪多年,另一人也就是本案借款人之一的王某也因意外去世;粟某某、孙某某更是年老体弱,家里情况艰难。针对被执行人提供的情况,承办法官一一走访调查并向村委干部求证,村委主动出具了情况说明书,“法官,我们告知你这些情况不是为了躲避债务不还钱,是希望你能帮助我们跟银行说说,能不能缓一下,我儿媳范某某愿意凑钱先把本金还了,利息就截止到那个时候,后面我们再分期偿还利息。”王某某认真的说道,听了他的话,承办法官深受感动,虽然家里情况不太好,但王某某仍态度积极,主动配合。
清楚掌握被执行人的现状后,承办法官再次与申请人取得了联系,了解到本息截止目前为12万余元,经过沟通,申请人深刻体会到被执行人的困境,也感念他们困难之下积极配合的态度,“作为银行,实现债权价值是你们的迫切诉求,但被执行人的现状确实很特殊,你们退一步,让他们先一次性偿还本金,利息自本金偿还时截止,他们再继续分期履行利息,这对你们双方而言都是最可行的方案!”承办法官耐心解释道,经请示银行领导,权衡利弊后,申请人同意了该和解方案,“对于脱贫户来说,你行愿意与他们和解,给了他们一个喘息的机会,后续的利息偿还也能稳步进行。范某某已将5万元本金带来,你们办理一下领款手续,这个案件就按执行和解予以结案。”
在承办法官的温情调和下,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既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使作为脱贫户的被执行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真正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称赞。
“执法为民、彰显真情”,鲜红的锦旗背后,凝聚着一份汗水,诠释着一种担当,是人民群众对法院为民解忧的谢意,更是激励全体法院干警不断前行的动力。下一步,纳溪法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彰显新时代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