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丁光华 胡伟 邱霞)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3日,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古蔺县椒园镇赤水河畔,见证了被执行人将2700尾宽唇华缨鱼放生至赤水河的全过程。
非法捕捞被判刑 增殖放流宽唇华缨鱼2700尾
2020年3月,被告人罗某某在赤水河高滩河段边用甲氰菊酯(又名“灭扫利”的农药),非法捕捞了1.78公斤小型野生鱼类;同年8月,被告人彭某某、李某某在赤水河新渡渡口河段安放地笼网捕鱼,非法捕捞71尾,其中3尾为长江上游特有鱼类宽体沙鳅。
罗某某、彭某某、李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侵害了野生水生动物资源,破坏了赤水河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古蔺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古蔺县人民法院判决罗某某、彭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判决李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在赤水河进行补偿性增殖流放,规格为体长大于2.5厘米的宽唇华缨鱼2700尾。
本次增殖放流执行过程,还邀请了当地政府领导干部、村组干部、当地群众参与见证。不仅让被执行人受到惩戒,同时也让参与群众深受教育,达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听取社会意见建议 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网
增殖放流后,古蔺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椒园镇政府干部、赤水河沿岸群众代表等,在古蔺县椒园镇召开了座谈会。各位与会代表围绕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保宣传方式方法等积极发言,为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建言献策。
会上,各部门形成一致意见,以后要加强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坚决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网。
在听取了检察官对保护环境的宣传后,一位群众代表表示:每个人都是维护美丽家园的参与者,我们要争当爱护环境的标兵,争做保护环境的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