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周云 记者 程海英)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二郎法庭法官通过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通过督促履行被告方及时向原告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案款17万元。
2020年8月,原告沈某在当地邻居的介绍下来到古蔺县二郎镇吴家沟工地务工。务工期间,沈某突发意外,从高处坠落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74天并构成伤残,造成较大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沈某曾向古蔺县企业和职工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寻求帮助,但双方因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标准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协商无果后,原告遂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被告表示,对原告提供的伤残等级鉴定、赔偿标准及务工时间有异议,法官遂厘清双方的矛盾症结,向被告方讲解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责任承担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双方就损失进行协商。
了解到原告居住在云南省巧家县,到二郎法庭交通不便,路途遥远,承办人员便通过微信群聊的方式把本案当事人“聚”在一起进行调解,通过多番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
当前,古蔺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本案中,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当事人远在千里之外,为节约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耐心疏导,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真正体现了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要求,办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