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何雪)为纵深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袁莉精心组织庭前调解,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因酒后骑车发生事故死亡而产生纠纷的案件,三名被告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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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4日晚上,被告李某甲邀约徐某及被告李某乙、刘某某、李某丙、何某某、李某某、徐某某等人一起到金兰广场世纪港KTV唱歌喝酒。聚会结束后,徐某在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当场死亡。原告认为,几被告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徐某醉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却在共同饮酒后放任徐某醉酒驾车,未尽劝阻义务,也未通知家属,导致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事实。故被告应当对徐某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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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开庭前,法官充分了解到,当事人均为朋友、邻里、亲戚关系,原本快乐地聚会,谁也不愿发生此类悲剧,为了妥善处理,减少诉累,减轻死者家属的悲痛。法官耐心细致分析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每人赔偿原告14400元,其中三名被告当场履行。至此,双方矛盾圆满化解,给予死者家属最大的安慰。
据悉,死者留下了3位小孩和1位年老的母亲,其妻子以泪洗面,原本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该案给广大群众一个深刻教训:聚餐饮酒过程中,要做到文明饮酒、适度饮酒,不强迫性劝酒,且酒后不驾车。对于醉酒者,同饮人要尽到劝阻和相关安全注意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千万不要饮酒“误事”,甚至因酒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