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牟成礼)2021年4月19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书面回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成都某司法鉴定中心未退还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123700元予以没收,并处以违法所得0.4倍计52440元罚款。
此前的2020年12月7日,该局曾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鉴定中心于30日内将多收取的价款131100元退还。30日内,该鉴定中心实际退还7400元。
2020年8月7日,成都市发改委会同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调查,查明的基本情况为,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该鉴定中心按照1200元—1400元/例的标准收取伤残程度评定费用。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和省发改委、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伤残程度评定执行政府指导最高限价1000元/例,存在超标准违规收取伤残程度评定费用问题。
2020年7月31日,纳溪区法院向成都市发改委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调查研究在蓉注册的四大类鉴定机构贯彻执行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文件,即《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情况,以及进一步规范鉴定机构收费的成效。
2020年7月30日,案件当事人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反映,其申请的伤残程度鉴定,上述的成都某司法鉴定中心收取鉴定费1400元以及出诊费2500元,并出具有票据为证,存在超标准和不合理收费之嫌。
合规合理收费,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超标准不合理收费,则格外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增加和激化社会矛盾的风险点,一定程度上给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增加了难度。
府院(政府和法院)联动,强化对司法鉴定中心等中介机构包括收费在内各方面的监管,符合国家推行的减税降费举措等大政方针要求,符合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经济大环境形势,也符合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期待。
此次对鉴定机构的处罚不是监管的终点,而是新的起点。
人民的利益,我们守望相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