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谢雅琴) 近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来到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次性还清了欠款9万余元,以保住其在外地购买的一处不动产。曾经,“天真的”李某一度以为异地房产法院是无法查询的,拒不配合、拒不履行,当得知该房产已被查封,李某慌了神,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债务。
该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边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责令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一边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名下存款及网络资金进行查询。因李某名下存款数额极少,不具备可执行性,执行法官依法对李某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制措施。后执行法官到李某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发现李某名下有一套房产,遂依法予以查封。由于不动产处置程序相对复杂,同时房产价值显著大于申请执行人债权,为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直接成本,避免因采取过度执行措施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法官多次尝试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最终成功与其取得联系。
抱着侥幸心理的李某一副“我没钱你能怎么办”的无所谓态度,当听到执行法官念出其在内江的不动产地址时,李某如临大敌:“你们怎么查到我在外地的房子了啊!你们不是只能查泸州本地房产吗?”“谁告诉你异地房产法院就没法查了,不论你的资产在哪里,只要登记在你的名下我们就能查得到!”同时,执行法官告诫李某若仍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看到这些,被执行人慌了神,从未露面的李某主动现身并来到法院,当场转款9万余元至申请人账户。
再次正告所有被执行人,不要用“你以为”来挑战司法权威,更不要对执行抱着侥幸心理,欠债还钱既是情理更是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