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吴丽)近日,龙马潭区法院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原来,在张某某申请执行汪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龙马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汪某某应分期支付张某某本金8万元及利息。但汪某某未按期支付。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汪某某到法院,汪某某均拒接电话,并且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彩信也不回复。后经过张某某提供汪某某亲属的电话号码,执行干警终于与之联系,并传唤汪某某到院配合执行。 汪某某到法院后,态度极其恶劣,拒不如实报告财产,且不履行付款义务,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干警依法对汪某某采取搜查措施并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执行干警与书记员、法警三人陪同汪某某去医院作核酸检测,8小时后医院作出检测报告,凌晨一点,执行干警终于将汪某某送至泸州市拘留所。执行干警办完收押手续后,回到家已经是凌晨两点。
拘留十五日后,汪某某幡然悔悟,及时联系执行干警,称其深刻地认识到了错误并写下悔过书,希望执行干警积极组织双方协商,自己也会积极想办法凑钱、找工作。在执行干警的多次协商下,最终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愿意再给汪某某一次机会,与汪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
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者逃避执行,等待他的只有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