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李貌)11月13日,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市农业农村局、长航公安泸州分局、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在南城街道澄溪口滨江路共同举行“非法捕捞器具集中销毁和补偿性增殖放流鱼苗”活动。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 |
展示非法捕捞器具 |
活动现场共销毁非法捕捞器具604件,现场补偿性增殖放流草鱼、鲫鱼鱼苗280斤。据悉,此次增殖放流购买鱼苗的资金,是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缴纳的渔业资源修复费所购,按要求在江阳区滨江路长江流域放流。
![]() |
销毁非法捕捞器具 |
近年来,江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对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在对被告人判处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被告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损害的水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2020年,共办理非法捕捞案件23件28人,起诉10件12人,有力震慑非法捕捞行为。同时,发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建议23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 |
开展普法宣传 |
下一步,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将加大对破坏长江流域渔业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案公益诉讼的相互协作,并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传达破坏生态资源不仅要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还应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高违法成本的理念,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 |
开展增殖放流 |
活动现场,江阳区检察院检察干警还开展了公益诉讼及禁止非法捕捞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