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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法院:强制手段震慑 案款终支付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0-09-29 18:31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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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谢雅琴 文/图)“法官,不要拘留我,我马上打电话喊人送钱过来”近日,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法院执行局,某仓储有限公司法人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张某某受被执行人某仓储有限公司雇请修缮公司仓库卷帘门受伤,经鉴定,张某某之伤构成十级伤残。被执行人按照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后续产生的费用则未支付,经纳溪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某仓储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张某某支付6622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未查得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几经周折联系上了公司法人,该法人先是推脱自己当这个法人不是自愿的、很冤,后又辩解说尽力了,现在就是没有钱,执行法官在电话中反复向其释明法理,要求其到场配合,其一再拒绝,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该法人答应见面。

第二天,确认该法人身份后,执行干警将其带回执行局:“张某某现在都还在接受治疗,身体不是很好,这几千块钱对他来说肯定是万分重要的,救命救急”,“就是没有钱,随便你们要怎么样都无所谓”,某仓储有限公司法人说道,“那好,现在出发去医院做核酸检测,准备送拘”,一听执行法官要来硬的了,该法人赶紧改口说道:“等一下,等一下,我打个电话嘛”,十余分钟后,其朋友将钱送到,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强制手段不是目的,诚信秩序需要大家自觉遵守。提供劳务受伤害是谁都不愿意发生的事,但既然发生了,并且也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那么就应该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躲和逃都是徒劳的,只有积极面对才能最快最好的解决问题。

编辑: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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