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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泰安街道:征地拆迁引纠纷 合力调解促和谐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0-08-16 20:45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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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王盛)“太谢谢你们了,要不然我跟母亲跟姐姐肯定是要闹到法院去的”。8月13日,这是江阳区泰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成功调解一起因住房拆迁引起的家庭矛盾纠纷后,申请人容妹激动地对调解人员说道。

泰安街道某村村民甘父与刘母共育女儿红姐和容妹。1990年,红姐因就读师范将户口迁出。1998年,甘父、刘母、容妹和小曾(小曾是上门女婿,与容妹是夫妻)四人作为建设者,申请改建并共同出资修建了涉纠农村住房。2004年,容妹和小曾以甘父的名义再次申请并出资扩建了该住房。2006年,甘父因病去世后其遗产未进行分割。2020年,因泸州某建设项目依法对该住房进行拆迁,刘母一家可获得各项房屋补偿款40余万元,对该笔补偿款的分割问题,刘母、红姐、容妹、小曾等四人各抒己见,经村调解委员会多次协调未果。8月10日,街道党工委王副书记将该纠纷交由街道调委会牵头化解。

受理纠纷后,调解人员向国土所、建环办等部门核实到,涉案住房的初始权利人是甘父、刘母、容妹和小曾等四人,与红姐无关。向村委会了解到,刘母主张涉纠住房的所有补偿款必须由其个人留着养老,待百年归世后,如果有剩余再由红姐和容妹俩姐妹分割;红姐认同刘母意见的基础上,表示自己愿意放弃应当继承甘父的遗产份额;而容妹和小曾则认为,二人在结婚时与甘父和刘母签订了《赡养协议书》,明确约定了甘父的遗产由其夫妻二人继承,只同意按现有户籍上的刘母,容妹,小曾和容妹与小曾共育小孩等四人平均分割。

纠纷事实及矛盾争议基本核查和了解清楚,于8月13日9时许,街道调委会召集村调委会、群工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街道征地组、联村组的大力协助下,对这起纠纷进行了公开调解。在调解中,调解人员以人情风俗为切入点,指出应当将骨肉亲情放在首位,逐渐消除母与女姐与妹怨恨。以法律规范为突破口,指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理性看待正当利益。经过全体调解人员近八个小时的共同努力,最终成功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即对涉纠住房的拆迁补偿款,由刘母享有八分之三;由容妹和小曾享有八分之五。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但避免了母与女姐与妹“对薄公堂”,而且促进了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编辑: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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