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6月26日讯(周超文 毛新星 张光双 文/图)庄严的国徽悬挂在水泥墙上,“纳溪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鲜红的横幅拉在国徽下,三张桌子摆放在堂屋中央,6月16日上午,虽然天上下着大雨,但一场特殊的庭审却在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黄家村13组一农家堂屋里进行。令人意外的是,庭审的原、被告双方却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亲婶娘和亲侄媳。
![]() |
庭审现场 |
建房引婶娘侄媳大打出手
纳溪区天仙镇黄家村48岁的张某岭与一院坝之隔的23岁左某会系亲婶娘与侄媳关系。今年1月17日上午,侄媳左某会看到正在修建楼房的张某岭房屋瓦檐桷板已伸进自家自留地上空,若下雨其滴水就会流入地头。尤其是在张某岭建房过程中已伤及其自留地致崩塌结下的宿怨,于是,当左某会前往张某岭的院坝里找张某岭论理时,因言语不合,双方随即就发生了抓扯并扭打了起来。在扭打过程中,张某岭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并致脑震荡。后张某岭住院治疗5天共花去医疗费4218元。
张某岭出院后,天仙镇派出所、黄家村干部先后三次组织左某会和张某岭进行调解无果后,张某岭一纸诉状将侄媳左某会告上法院。要求左某会承担医疗费和交通、护理、误工等连带费用计6707元。
巡回法庭上门审理续亲情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6月16日,纳溪区巡回法庭冒着大雨来到张某岭、左某会所在的天仙镇黄家村13组一村民家中,在天仙镇司法所和调解办以及村组干部群众20多人的见证下,对这起因修房伤及田边土角引发的邻里纠纷进行公开调解审理。
宣布开庭后,双方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左某会认为,张某岭家修房屋影响其自留地生产,双方多次发生纠纷属实,但在1月17日发生抓扯纠纷中并没有对其殴打,但对张某岭伤后造成的合理损失,可以适当承担部分费用。
在审理中,审判长林万泉动情地说:“你们一个是亲婶娘,一个是亲侄儿媳妇,一笔难写‘亲情’二字呀,为了这点事,架也吵了,抓扯也发生了且造成了伤害,但最终还是要通过法庭上门来给你们调解审理,只能让周边邻里看笑话,真的不值得,毕竟血浓于水呀……”
接着审判长就征询张某岭和左某会:“愿意调吗?” 张某岭和左某会迟疑了一下均回答了“愿意。”
经调解,张某岭和左某会达成一致协议:左某会承担由法庭认定的张某岭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交通、护理和误工等费用6028元的70%计4220元,当庭兑现;其余损失由张某岭自行承担。
见于张某岭的房屋紧靠左永会的责任地且随时都还要垮塌,双方表示,接下来将在村、组干部见证下,张某岭拿地与左永会家的这份自留地进行调换,彻底息纷争握手言和,重续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