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6月14日讯(殷中洪)6月9日,江阳区张坝司法所会同社事办、派出所在张坝街道会议室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权益。
江阳区残疾托养中心负责人颜某到街道办事处反映:黄某群(女,61岁,精神残疾二级)于2015年10月入院,每月药物治疗、护理费用1500元。医院多次与其丈夫吴某德沟通联系要求支付拖欠的治疗、护理等费用3万余元,吴某德以家庭困难为由一直未支付相关费用。
6月9日,张坝司法所及社事办主动联系黄某群家属、残疾托养中心负责人到街道办事处协商,张坝司法所工作人员用农村传统道德观念对其家属进行教育引导,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婚姻法》、《赡养法》等法律规定,通过多次协商座谈,在司法所、社事办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双方就支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残疾托养中心对黄某群的护理费用每月减免200元;吴某德及儿子吴某于8月底结清拖欠托养中心相关费用;街道办事处针对其家庭实际困难,帮助申请办理医疗救助共渡难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