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17日讯(谢雅琴)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省法院党组关于“两年内基本解决四川执行难”的决策部署,省高院于2016年7月8日印发了《关于确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法院的通知》(川高法〔2016〕314号),明确了达州中院、泸州中院、乐山中院、资阳中院、攀枝花中院、雅安中院、甘孜中院共7个中院和一批基层人民法院“力争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纳溪区人民法院作为“力争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基层法院,为做好此项工作,持续加强解决该问题的力度,制定并下发了《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17年管理制度》,以2017年通过“一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验收为目标,继续保持全市执行工作先进行列,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执行工作格局。
为此,执行局实行分工合作,条块结合的工作方法,内部将执行局全体干警分为五个执行小组,并成立法警分队;外部加强与金融、工商、国土、国资、通讯等系统的合作,拓宽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渠道,强化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强化与公安、人事、检查机关的合作,严厉打击恶性规避执行、非法干预执行和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充实执行队伍、强化内部管理;健全执行救助机制,加大在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履行法院判决案件中的援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