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2月20日讯(郑余静 袁露倢)知道酒后开车犯法,却没听说过酒后驾驶三轮车也犯法?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中午饮酒后,法律意识淡薄的他骑着自己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路上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普通小型客车发生擦挂,对方驾驶员报警后警察将王某带去医院抽取血液样本,后鉴定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3mg/100ml。酒精含量已构成醉酒驾驶,但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还需确定。公安机关委托了鉴定机构对该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进行了鉴定,鉴定机构针对车辆外形尺寸、车辆质量、电动机等等结合相关行业规范得出鉴定结论,该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纳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官提醒,不论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还是小型客车,酒后驾驶均会触犯法律,饮酒后不开车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最大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