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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者权益守护指南 | 我怀孕了,凭什么被解雇?

2025年04月30日 17:29:21 来源:四川新闻网

小徐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天,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先兆流产,遂立即向公司提交诊断书并申请一周病假,却未得到任何回应,反而被公司单方面开除。面对突如其来的不公,小徐果断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孕期工资、产假工资、哺乳期工资及经济赔偿金等。

仲裁委员会、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一致认定:公司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小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及孕期工资损失。

五一特别普法:劳动者维权“三步锦囊”

1.协商与投诉并行:遭遇侵权时,优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2.劳动仲裁高效维权:若协商无果,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获得经济赔偿金。

3.司法诉讼终极保障:对仲裁结果存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

维权必备“证据清单”

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工资记录:证明劳动报酬标准

医疗证明:如病假条、诊断书等

解除通知书:确认用人单位辞退行为

法官寄语:

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的女职工,劳动法律法规给予特别保护和待遇,包括休息休假权、生育保险待遇权等,确保妇女权益不受侵害。

无论身处何岗位,劳动者都应主动了解依法维权法律知识,遭遇侵权时,及时行动,依法维权!

(供稿:丰乐人民法庭 张旭)


编辑:郭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