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绚烂的烟花能营造热闹的氛围,但也潜藏着很多安全隐患。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旺季。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预防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江阳区应急管理局连日来加大烟花爆竹明查暗访力度和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全力确保广大市民能够度过一个充满欢乐、祥和与平安的新春佳节。
1月14日,群众举报况场街道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江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况场街道福利村11组62号一民房内查获一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窝点。经初步调查,当地村民胡某某为获利,先后分批量从自贡市富顺县石道镇购入300余件烟花爆竹,并存放在涉事两层居民自建房的一楼二楼4个房间内。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会被没收违法所得。目前,该批烟花爆竹产品已被属地派出所查封扣押,案件也移交区公安分局办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道。
据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江阳区对烟花爆竹进行了细致的分类,按照种类和规格进行管理。严格控制烟花堆放高度不超过2.5米,货品与墙壁之间保持至少45厘米间隔,与主通道保持至少1.5米距离,储存点每日对温度与湿度进行实时监控,早中晚三次记录,同时持续监测堆码状况,严防因倾斜或倒塌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对原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不再具备经营资格)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原经营门市是否存放有烟花爆竹、是否无证继续经营等,并严密关注辖区内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据悉,今年江阳区设定一个集中燃放区域,在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元宵节三天可燃放烟花爆竹,除划设的烟花爆竹限时定点集中燃放区外,江阳区行政区城内其他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接下来,我们将持续保持高度警觉,严格执行安全监管责任,聚焦关键时段和关键环节,强化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检查,加大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加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智说道。(供稿:江阳区应急管理局 张子君 孙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