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6月16日,在叙永县白腊苗族乡清水河流域,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和白腊苗族乡人民政府,共同督促非法捕捞行为人李某甲、李某乙、胡某放生其自费购买的6万余元鱼苗,及时履行了生态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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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三名当事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依法判令3人增殖放流鱼苗共计78600余尾,分6个地方投放。经批评教育,三名涉案人员深刻认识到了违规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的极大危害,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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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不仅使渔业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又从法律上惩治震慑了非法捕捞行为,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供稿:叙永白腊苗族乡 黄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