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元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从新的起点上出发,提升认识、对照自查、身正垂范,将《条例》内容落到实处,争当守纪律的好干部。
“学”——提升认识。“木有本而枝茂,水有源而流长”。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基层党员,要认真对比《条例》“增、改、删”内容,深刻领会《条例》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掌握《条例》核心要义,提升思想境界。
“省”——对照自查。“吾日三省吾身”。要严格对照《条例》各项要求,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四川省十项规定、泸州市十二项规定,从自身工作出发,自查自纠,有则及时整改,无则查找风险,找准风险防控措施。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规矩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确保不越底线、不踩红线。
“践”——身正垂范。“道虽学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全体党员干部要规范自身言行,真正把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时刻记住党纪法规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动接受监督,自觉维护党的纪律,持续保持干净办事、廉洁从政的优良作风,为党为民贡献自己一份力量,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