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子曰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对于坚持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主要通过“整合”和“全覆盖”的方式,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机构,同纪委合署办公,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反腐败的力量更集中了,同时将监察对象覆盖到包括医生、教师等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反腐败覆盖面也更宽了,纪委和监察委的责任更重了,工作也会更加有效。这些实招硬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的坚定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