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4月28日,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党员干部在街头宣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员和居民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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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纳溪区永宁街道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和党员干部志愿者深入村(社区)、企业、机关单位等,积极宣传《条例》相关知识,筑牢思想防线。同时,深入基层广泛收集民情民意,听民意聚民心,及时协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群众对街道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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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永宁街道胜利街社区党委委员、监委会主任梁秦说道。
“我们将以《条例》为准则,严格精准执纪,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零容忍,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纳溪区永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李祖琴表示。(供稿:纳溪区永宁街道 周超华 孔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