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常常会有这样的疑问:“法院判决我胜诉,我也申请强制执行,可是为什么没有得到钱呢?”
司法实践中,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当法院穷尽各种强制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无法兑现胜诉判决确定的权利,案件便陷入执行不能。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许多申请执行人觉得申请强制执行后,自己坐等收钱就可以,当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无法执行到位,便认为是法院“执行不力”。其实不然,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法院执行工作就像医院治病一样,医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杂症,但是医院也只能在当前医疗条件下合理诊疗,而难以“包治百病”。
我们可以从下面这个抚养费案件中了解“执行不能”。赖某与雷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雷某于2014年外出务工,夫妻双方分居多年,雷某遂起诉离婚,经古蔺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由赖某抚养两个女儿,雷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调解后雷某支付了部分抚养费并未继续履行,赖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雷某名下仅有零星资金和银行存款(已采取冻结措施),通过户籍地村社调查发现雷某系贫困户,现仍靠低保救济,劳动能力弱,无稳定收入来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经穷尽执行措施,雷某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将调查情况一一告知赖某,同时考虑到赖某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至今未婚,又靠低保救济,经济收入困难,便帮助赖某申请司法救助。
上述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无法履行义务,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古蔺法院执行法官并未草草结案,而是始终秉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依法对“执行不能”涉民生案件进行司法救助,及时补位“执行不能”,彰显执行温度。(供稿:古蔺县人民法院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