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年来,纳溪区人社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整合工伤认定、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有资源和力量,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大力创建公平有序、互利双赢、和谐发展的劳动关系,实现了“1+1>2”的劳动维权争议处理效果,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做好“民心守护”工程。
一、整合设立“四位一体”劳动维权服务机构,让维权更有温度、服务更显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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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职能分散、力量薄弱等问题,纳溪区人社局整合工伤认定、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职能,设立劳动综合办公室,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业务,构建工伤认定、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四位一体”维权格局。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工伤认定、信访、监察、仲裁的每个环节,经调解员、监察员和仲裁员联合处置,分析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仲裁+监察”联合调解新机制的积极作用,一方面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指导和立案服务,为后期的调解成功做好铺垫;另一方面为企业分析违法用工行为的行政法律后果,为仲裁案件开展调解打下基础。通过灵活引导启动监察程序或进入仲裁程序,有效提高了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平均结案时间缩短了近30%,真正实现资源互补、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完成了从“单打独斗”到“整体联动”的转变,不仅简化了办理环节和流程,提高了处置效率,还大大缩短维权时间,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达到了争议双方“进一家门、办两家事、解全家愁”的良好效果。
二、建立“劳动综合+”紧密衔接机制,让预防关口前移、部门联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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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将调解作为首要程序和基本原则贯穿于劳动维权案件处理的全过程,秉承“调解优先”的办案宗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多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劳动综合+基层调委会”调裁衔接。当劳动者反映劳动争议后,由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前介入、了解情况,根据经营困难企业、恶意拖欠企业等不同情况,采取沟通协调、申请援助、劳动仲裁、监察执法等不同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帮助劳动者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目前,纳溪区已建立基层调委会17个,拥有专兼职调解员110余名,2022年以来案外调解成功120余件,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二是“劳动综合+法院”裁审衔接。定期组织法院、司法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享裁审资源,丰富仲裁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对复杂重大案件,联合工会、法院、司法等集体协商,深入探讨,确保案件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近年来,区人社作为被告行政诉讼案件逐年降低,仲裁委裁决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率亦控制在10%以下。三是“劳动综合+社会保险部门”裁保衔接。对企业因经营困难而欠缴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再就业后因社会保险费欠缴无法办理转移手续的新问题,始终坚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加强与社保、医保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劳动综合办与社会保险衔接机制,有效解决劳动者再就业后社会保险的转接难题。
三、打造劳动维权法治新格局,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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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法治为引领,积极推进法治社会、法治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打造劳动维权法治新格局。一是完善劳动争议预防机制。开展“监察员、仲裁员进企业”等活动,建立“流动仲裁庭”“劳动法规大讲堂”,通过“以案学法”等形式,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法、守法意识;建立了监察员、仲裁员专人日常联络制度,帮助企业实现由重“事后管理”向“事前预防”的全面转变。二是强化基础建设。坚持以实体化带动信息化,以信息化确保案件公平公正。目前,劳动综合办形成三室(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一庭(仲裁庭)的办公格局,配备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办案信息、开庭通知,实现办案程序全程信息化。三是打造“阳光透明”的法治文化。健全完善办案流程、案件评查、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等制度,上墙公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服务承诺、制度体系等内容,明确办事时限和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合法化。围绕历史文化、法律文化、廉政文化、职业文化、实践文化等建设仲裁文化长廊,丰富和展示劳动维权工作内容,提升公信形象、职业荣誉感和队伍凝聚力。(供稿:纳溪区人社局 梁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