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权益,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

2022-11-14 15:58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审结一起婚恋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9月29日16时许,被告人袁某某在古蔺县民政局院坝停车场,与妻子雷某某因离婚事宜发生争执。袁某某拿出事先购买的水果刀,将雷某某的右上臂、右大腿刺伤。后,袁某某将雷某某送往古蔺县中医医院救治。经鉴定,雷某某人体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合议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和“四类人员出庭作证”机制。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证人刘某某出庭作证,拟证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经合议庭允许,证人刘某某到庭接受控辩审三方质询。证人刘某某证实被告人袁某某在刺伤被害人雷某某后,与在场的刘某某将雷某某送到古蔺县中医院救治,且在明知他人报警后,仍在医院等待侦查人员前来抓捕的事实。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合议庭及时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庭审过程中,法官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展开充分辩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合议庭严格执行庭审程序,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实现庭审实质化。

最终,法院考虑到被告人袁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以被告人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供稿:古蔺县人民法院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