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2022年7月,合江法院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出具的仲裁调解书,受理了33名职工与四川某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案件。因该公司仍在生产经营,且正在积极采取融资措施兑付工资,合江法院对其土地、厂房和生产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允许其用于生产,在保障工人权益的同时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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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四川某木业有限公司有土地、厂房和生产设备以及生产原材料和部分未出售的产品。上述财产中厂房和土地均已设立抵押,合江法院对上述财产进行了查封,允许企业正常使用,并责令该企业将经营所得予以扣留。执行中,被执行人四川某木业有限公司承诺正在办理相关政策性融资,并保证将到位资金在11月底前首先支付尚欠的劳动工资,余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该企业所在的工业园区管委会也提交了相关说明,证实该企业融资事宜正在办理中。
不料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现在还有85名职工仍在坚持从事生产,并且和此前的33名职工一样,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由于企业拖欠工资,现在的部分职工担忧拖欠工资没有保障,又与企业发生了劳资纠纷。旧案未决,新案再起,为切实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11月8日,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同合江法院执行局、合江县总工会、合江县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主动深入企业组织职工座谈,并为企业职工聘请法律援助律师,现场为企业和职工办理劳动仲裁调解书。执行法官现场释法,仲裁调解书是以法定的方式保障职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权益,若企业未按期支付工资,职工可依据仲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举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有效化解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资纠纷。(供稿:合江县人民法院 刘启海 周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