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肖祖碧 记者 程海英)租售银行卡月入过万?买卖手机卡躺着数钱?如果有人规劝你走这条生财之道,请坚决对他说“不!”近日,泸州市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被告人杨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办理的3套银行卡(含银行卡、手机卡、U盾等)卖予苏某某使用。杨某先后从陈某处收购银行卡2套、从成某某处(另案处理)收购银行卡11套,从胡某处收购银行卡3套,从徐某处收购银行卡2套,分多次卖予苏某某。被告人徐某在明知杨某收购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向其出售自己的银行卡2套,获利2000余元。
经查,杨某、徐某出售的银行卡内有多笔来源不明的资金流转,杨某的3张银行卡内总流水达数千万余元,其出售给他人的银行卡内总流水上亿元。徐某的银行卡内有多笔来源不明的资金流转,总流水达2000万余元。
法官提醒:
如果你出售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就会被卡贩子层层转卖,最终被诈骗集团用于实施诈骗或者洗白赃款,赃款经多级银行卡分流后进入犯罪团伙的腰包,而转账记录将永远留存在你的账户中,你的征信上会有污点,甚至你的人生也会因为触犯法律而留下污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