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王校彬 记者 程海英)“我不相信民政管低保申请那个小妹妹,她太年轻了,我申请的低保为什么没有批?我要举报!”一个面容憔悴的中年男子走到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纪工委办公室生气地说道。
经和该男子交谈得知,他是况场街道双湖村村民殷某某,现年40多岁,未婚,今年又被查出来患肝癌,刚做完手术,其母亲还患有精神病,家中确实困难,遂向村上申请了低保。但是到了村务公开的时候,发现低保名单里没有自己,殷某某着急了,他怀疑是低保入户人员没有吃透政策,让自己没能申请到低保。
随后,殷某某来到街道纪工委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周建容指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一定要严肃对待,如果有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要严肃追责问责。”纪工委工作人员带着殷某某到民政办低保窗口核实具体情况。一到窗口,殷某某就指着一个正在办公的年轻女同志对纪工委工作人员说到:“当时就是她来我家入户调查的,具体情况你可以再问下她。”经了解,双湖村村民殷某某家庭情况确实比较困难,但是因为去年殷某某为了做蔬菜生意,贷款购买了一辆车。根据《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价值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48倍的,不得获得低保。当时负责低保申请的工作人员也告知了殷某某,但是殷某某始终保持怀疑态度,认为自己的情况特殊,应该享受低保政策。况场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耐心地向殷某某解释,宣讲低保政策,同时向社事办的工作人员了解其他有关政策,最终帮助殷某某申请到了一笔临时救助金。
殷某某离开的时候,抓住纪工委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非常感谢你的帮助!我刚做完手术,仅有的一点积蓄也用完了,我现在生活都难以维持,有了这笔临时救助金就可以暂时解决我的燃眉之急。”
况场街道纪工委始终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原则,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得实惠,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信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