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刘鑫 王先政)为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和能力,4月27日,古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靳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在古蔺县金兰高中公开开庭审理,该校400余名师生零距离旁听、观看庭审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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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靳某某于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在古蔺县境内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予他人,共计收取毒资人民币2199元。2020年11月19日,侦查人员将靳某某抓获归案。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案件证据,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靳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经合议庭评议,该县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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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古蔺检察干警趁热打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彭能围绕毒品的种类、危害等内容,结合实际案例,为同学们讲述远离毒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呼吁同学们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健康成长。
随后,检察干警、法院干警向在场学生发放禁毒宣传资料,让同学们更加直观地了解毒品的形态、成分、危害等知识,增强同学们对毒品的警惕意识。同时,还向同学们发放了防范校园霸凌的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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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青春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古蔺检察将整合力量,持续开展相关禁毒宣传工作,切实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禁毒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引导青少年崇尚健康生活,做文明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