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张锐敏)4月2日,泸州市纳溪区住建局召开《长江保护法》学习宣贯会。会上,总工程师葛恒山领学了部分内容,并作了相关学习贯彻要求:一是要认真研读、深刻领会立法原则和法规条文;二是要结合工作,加强贯彻落实。对涉及住建领域的长江流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海绵城市建设、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提出工作方向;三是要敢于碰硬,加强宣传。加强对在建工地、公园广场、物业小区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对涉及住建领域的工作要加大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彻底杜绝破坏生态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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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长江保护法是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作员要率先垂范,带头领学、向身边广大亲朋好友大力宣传,将《长江保护法》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人人熟知,并以具体行动贯彻落实到生活实践中。“住建局工作员邓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