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周莉 文/图)“感谢法官,帮我化解了困扰我二十多年的一块心病,这面锦旗代表了我的心意!”近日,一位六旬老人眼含泪花将一面写有“ 尽心尽责女法官 全心全意为人民 ”的锦旗送到了纳溪区人民法院丰乐法庭,以示对法院公正高效办案,尽职尽责地工作态度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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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邓某诉称,1996年1月,案外人李某盗用原告的房权证原件并自行刻制其个人印章与被告某银行签订了涉案《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将原告位于纳溪区丰乐镇的房屋一套为李某向被告借款的30000元提供抵押担保,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知晓后,多次找被告某银行的负责人协商未果。1996年7月,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李某未按约定偿还贷款,被告某银行从未向原告主张过抵押权。2021年1月,原告以本案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早已届满,涉案房屋上设立的抵押权不应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涂销原告名下涉案房屋的抵押权登记。
被告某银行辩称,本案中,原告在涉案房屋上设立的抵押权已超过二十年,故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诉讼时效以请求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至法定期间的状态为规制对象,其适用范围限于债权请求权。就本案而言,原告主张涂销抵押登记系基于其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性属物权请求权,属于支配权范畴,只要物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就应当存在,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本案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判令被告某银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办理原告邓某抵押房屋的涂销抵押权登记。
该案口头宣判后,被告方曾当庭表示不服该判决结果,将会上诉。为了让双方争议得到彻底解决,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跟被告的负责人及其律师辨法析理,做判后释疑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败诉的被告方终于心服口服,并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小小锦旗,于当事人而言,这是对法院审执工作的认可,于法院干警而言,这是一份肯定和动力,鞭策着我们继续不忘初心,认真履职。纳溪法院将一如既往地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心怀为民解忧情怀,坚持 “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让每一名当事人在每一件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