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曹波)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泰安司法所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采取教育、帮扶、感化挽救等多种措施,激发社区矫正对象从内心深处认识并努力改变自己,力争顺利融入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化名),男,42岁,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三年。余某某共有3个子女,大儿子正在市外读大专,两个女儿正在读小学。
入矫后,司法所组织余某某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个人自学,同时开展入户走访和个别谈话等,随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变化,关心就业以及家庭等情况。通过长期社区矫正,余某某思想稳定,非常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法治宣传、社区义务劳动等公益活动。
2021年1月8日14时3许,黄某某驾驶满载红砖的三轮车,经过泰安云庆村二组安屋基(小地点名)处,因为刹车突然失灵,连人带车一起侧翻下了公路。正在附近的余某某听到巨大的翻车声音,赶紧跑过来施救。因为车辆在侧翻过程中严重受损,车门已经被卡住了,驾驶员黄某某无力从里面打开车门出来。此时,车子已经开始燃烧,余某某不顾个人安危,想尽办法使劲从外面拉开车门,并将黄某某从车内救了出来。两人离开后的短短时间,整个车子就燃起了熊熊大火。街道和村社干部赶到时,车子已经被烧成了空架子。正因为余某某抓住了关键的前几分钟施以援手,黄某某才得以顺利解救,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余某某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面临突发紧急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采取有效措施救助他人,体现了社会担当和责任感。不仅在危难时刻伸出援手,他还经常帮助本村的一名孤寡老人,打扫卫生、洗碗,还陪老人聊天。春节期间,余某某还带着自己的孩子上门给老人送祝福。平时,他也用自己所学的法律和案例教育孩子们要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做一个懂法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
通过余某某的案例,作为司法行政干部,我们从中也受到了启示:并不是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内心根深蒂固都是恶念,只要我们不歧视、不放弃,真诚帮助他们走出思想的困境,培养其良好的社会责任感,他们也许就会变成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也因此而变得重要且有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