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黄李蓉 施桦)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实施,泸县公证处在开班第一天的1月4日,适用《民法典》受理第一件公证事项。
1月4日一大早,当事人赖某及其家人来到泸县公证处,称丈夫钟某于2020年底死亡,遗有存款、房屋财产,经咨询后已通知远在外地的子女专程回家办理遗产事宜。因子女们都在外地工作,希望能及时办理公证事宜。
公证员施桦接待了赖某一家,立即受理了该案。通过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审核书面材料、调查相关证人,了解被继承人钟某确已去世、钟某的婚姻家庭情况、遗产情况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确定了被继承人钟某的遗产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确定了遗产继承人。随即公证员制作公证书,及时审批出证,将公证书第一时间送达给赖某。
泸县公证处此前多次组织全处人员学习《民法典》,为及时高效适用《民法典》办理公证事项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