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李貌 税小珊)12月22日,由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区首例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组织者、领导者邱钦桦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人中,6人被判处十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5人被判处五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附加刑。
江阳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邱钦桦自2007年起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邱钦桦为首的层级清晰、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11年以来,被告人邱钦桦、李龙冰、邓伟、杨渊、朱彬、唐新、朱建名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聚集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等地,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严重扰乱了泸州部分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桦组织、领导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泸县玄滩镇、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等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泸县玄滩镇及其周边部分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泸县玄滩镇及其周边部分地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专项斗争,对涉黑涉恶案件强化提前介入,严把案件质量,建立起长效监督和协调机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江阳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8件5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7件46人,认定涉黑恶并提起公诉6件40人,全力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