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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新乐镇:树立人大代表履职“正气”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0-11-12 14:57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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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刘丽君)强化自身修养,树立履职“正气”。人大代表执行的是国家职务,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坚决不能将人大代表这一身份视为违法乱纪的“挡箭牌”、公权私用的“敲门砖”。一要坚定政治自觉。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信仰、旗帜鲜明的政治立场和坚如磐石的政治定力,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保持气节,洁身自好,始终做到公道正派,保持清正廉明、一身正气,做到不忘重托,不负期待。二要积极弘扬正气。

代表在人民群众中产生,在群众中有着较高的威信,是群众最信得过的人群之一。代表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惠民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无误地传递到基层,将社会弘扬的主旋律、倡导的新风尚、培植的新典型宣传到群众中。针对群众对当前改革发展中的一些问题有误解或不理解时,要多做说服解释工作,疏导情绪,努力化解矛盾,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各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为社会增添更多“正能量”。三要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是一种法定职务,代表权利是一种非自利性权利。在以往代表提出的建议中,不乏有反映自己或亲属个人诉求的;还有极个别代表心存怨气,在答复建议办理情况时故意为难相关承办单位。

因此,代表在履职过程中,要心存正念,出于公心,摒弃一切私心杂念,心无旁骛地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活动区别开来,不得以代表名义为本人或者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干预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真正将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编辑: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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