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邹燕岭 贺礼 文/图)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在脱贫攻坚“百米冲刺”的关键时刻,纳溪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启“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新模式,确保脱贫户稳定增收,脱贫不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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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纳溪法院结对帮扶的大渡口镇太和村五社脱贫户王运华打算把自家养的一头生猪杀了售卖,以补贴家用。但是王运华心里又担心:“因山区交通不便,万一生猪杀了之后又卖不出去,猪肉窝在手里可就坏了。”于是王运华请求大渡口镇太和村驻村工作队和纳溪法院的帮扶责任人帮忙销售自家养的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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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消脱贫户王运华的顾虑,在“双十一购物节”当天,王运华的帮扶责任人贺礼向纳溪法院全体干警发出“消费扶贫”以购代捐的倡议,解决农产品滞销的问题,助力脱贫户稳定增收。纳溪法院的干警积极响应倡议号召,踊跃报名购买。
在“双十一”当天中午,纳溪法院的干警在帮扶户家里掀起了一场特别的“购物狂潮”。帮扶责任人带着纳溪法院的订单来到太和村,正好碰见王运华正在打整已经屠宰了的生猪,忙过去搭把手。本此次“消费扶贫”,全院干警累计购买猪肉78.98斤,合计1847余元,为帮扶户家里带去了可观的收入,以实际的“购买力”助农增收,为脱贫攻坚献上一份爱心和力量。
纳溪法院自开展的“消费扶贫”以购代捐活动以来,帮助脱贫户销售花椒、甜脆柿、李子、猪肉、鸡、鸭等农产品共计1.07万元,将传统的“输血”式扶贫转为“造血”式帮扶贫,这不仅让法院干警享受到了正宗的有机农产品,更有效解决了种脱贫户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同时也调动已脱贫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