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刘丽君)积极主动履职,提升履职“胆气”。人大代表为人民,要以“人民的名义”为人民“代言”。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工作报告、进行视察检查等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
人大代表要积极主动履职,提升履职“胆气”。一要勇于直言。要不折不扣肩负起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履职时不能畏首畏尾、瞻前顾后,要积极主动、理直气壮地履行代表职责,勇于开展监督工作。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中,要真正深入一线,排除干扰,实地查核,确保结果准确可靠,取得实效。二要敢于直言。人大代表依法享有言论免责权。敢于直言,不怕得罪人,是一个人大代表起码的准则。无论身份高低、职务大小,都应讲实话,讲真话。要积极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坚持真理不退步,面对矛盾不却步,把握原则不让步,为民作主、为民代言、为民发声,“宁当恶人,不当罪人”,切实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精细化,推进为民服务意识“入脑入心”。三要善于直言。要通过广泛走访联系选民,征求、收集群众意见,善于发现和纠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中要害,对症下药,使建议、批评和意见体现法律性、全局性和群众性,真正集中民智,反映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