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范成林)近日,被执行人李某某有能力建新房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态度恶劣,还叫嚣“送进去”!结果被依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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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6日,被执行人李某某无证驾驶无牌货运三轮摩托车搭乘邓某某从二郎镇石笋村前往二郎镇二郎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邓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某赔偿死者家属35000元。李某某支付10000元后,剩余25000元至今未支付。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查询并冻结了李某某银行账户存款五千余元并查李某某于2019年新建房屋。执行现场,李某某不但不主动履行而且态度还十分嚣张,质问执行干警:“你们法院凭什么冻结我的钱?你们没有权利扣我的钱,我没有钱,要钱你们拉我去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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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至今已经十余年,李某某不但不积极赔偿,让死者家属心寒、愤怒,还无视法律,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自建新房,贪图个人享受,拒不履行义务,情节恶劣,依法应予惩戒。最终,被执行人李某某被依法拘留十五日。
今年以来,古蔺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威慑,强力司法惩戒,虽受疫情影响,目前已共计对15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助力法治古蔺建设。